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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地政「地政專車」再度與您見面2018/06/05發佈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服務將於2018年6月12日、14日,分別至石門、三芝、淡水、八里地區進行巡迴服務,現場將提供地政法令相關業務諮詢、核發地籍謄本、實價登錄申報案件收件、跨所或跨縣市代收代寄案件、代收登記測量案件、預約到府服務及協助申辦案件、辦理簡易登記案件及代收檔案應用等多項的地政服務,歡迎各位民眾多加利用。



淡水地政「地政專車」再度與您見面



▲淡水地政「地政專車」再度與您見面



淡水地政事務所陳素霞 主任表示,為提升偏遠轄區地政服務便利性,該所將以行動辦公的作業方式,主動深入轄區提供各項地政服務,透過走入人群服務的方式,實踐該所「淡水在地好鄰居,地政服務最用心」的服務理念,本次參與巡迴服務的機關除了淡水地政外還有淡水戶政、金山戶政、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等,藉由跨機關的方式,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

 

陳主任進一步表示,「地政專車」以突破空間限制為目標,藉由機動 式的設備,提供地政服務到每個轄區角落,希望各位民眾一起來體驗地政專車的貼心與便利吧!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台中州廳 中市府與中央合力打造新亮點2018/06/05發佈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中區再生,列為市定古蹟的台中州廳屬於「台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範圍之一,修復工程規劃設計中,預計活化為藝文場域或大型展演空間。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市府持續與文化部討論後續定位,通盤考量各面向,盼達州廳及周邊發展最大效益,再造中區文史亮點。



台中州廳活化再生 中市府與中央合力打造新亮點



▲台中州廳活化再生 中市府與中央合力打造新亮點



文化局王局長表示,市府重視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台中州廳是市定古蹟,市府持續與文化部討論後續定位方向,通盤考量歷史、文化、社會性及經濟等面向,盼尋求最適宜的古蹟活化方案,讓台中州廳及周邊發展效益最大化,營造中區文史亮點。

 

文化局表示,台中州廳是「台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範圍之一,目前辦理修復工程規劃設計中,預計活化為藝文場域或大型展演空間,提供市民活動,規劃2018年9月發包;鄰近歷史建築群包括大屯郡役所及州廳附屬建築,規劃為傳統匠藝研習教室及台中市文化資產推廣與研究基地使用。此外,舊市議會考量整體街廓發展,將朝國家攝影博物館方向規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台北市府 運用「用水資料」查核自住房屋2018/06/05發佈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台北市目前有79萬餘戶房屋係核准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已變更為非自住使用,卻仍繼續適用自住稅率1.2%,有違租稅公平。因此,該處在進行年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時,首次運用用水資料對該市申報為自住房屋進行清查,經統計改課1萬餘件不符自住稅率之房屋。



台北市府 運用「用水資料」查核自住房屋



▲台北市府 運用「用水資料」查核自住房屋



該處說明,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自住房屋必須是供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本次查核自住房屋重點在於有無供「實際居住」使用,依一般經驗法則,房屋如有居住使用,理應有用水需求,本次查核係以房屋長達6個月時間無用水資料進而推定無居住事實,但民眾如有居住之具體事證,經查核無誤後也會據以更正。

 

該處進一步說明,維護租稅公平是稽徵機關職責,透過這次清查找出隱藏於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中之非自住使用房屋,經統計有1萬餘件因無實際居住事實,確實不符自住規定,爰依法按非自住稅率課徵,除使房屋稅籍更正確外,也使房屋稅課徵更為公平合理。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社區停車位若對外營業,應辦「稅籍登記」2018/06/05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社區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如係基於守望相助,向住戶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有將社區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營業情事,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社區大樓(廈)停車位若有對外出租營業,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社區大樓(廈)停車位若有對外出租營業,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常有基於活化資產增加收入來源考量,將大樓停車位出租予非住戶,採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他人定期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該財產出租係屬銷售勞務範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2項及第28條規定,應於出租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如收取之停車費每月逾新台幣4萬元者,並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社區大樓(廈)停車場如有對外營業收費,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以免因未辦稅籍登記致逃漏營業稅而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贈與房產,無法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018/06/05發佈

日前有民眾將房地產贈與兒子,向稅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卻遭到稅處否准。



贈與房地產,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贈與房地產,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以贈與方式,縱使是其他條件均符合規定,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強調,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是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而所謂的出售,依照財政部的解釋並不包括贈與,所以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稅務常識 信託財產欠繳房地稅仍會被強制執行2018/06/05發佈

稅捐機關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信託財產依法規定不得強制執行,是不是只要把房屋和土地交付信託,那積欠房屋稅或地價稅就可以避免因強制執行而被拍賣。



稅務常識 信託財產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仍會被強制執行



▲稅務常識 信託財產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仍會被強制執行



稅捐機關表示,雖依法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財產事務所生之權利,如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負擔的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產生之房屋稅或地價稅等,就不在此限制範圍,即仍然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而交付拍賣。

 

稅捐機關進一歩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後,該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依法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會先以該欠稅人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無薪資或存款可供執行時才會開始拍賣納稅人之不動產;因此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納稅為國民應盡之義務,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土地信託、繼承而移轉,不課土增稅2018/06/05發佈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成立信託行為,或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以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都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信託、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信託、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信託案件雖然不用申報移轉土地現值,但是須要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才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另外,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繼承土地時,也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繼承取得土地後移轉他人時,就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表示,繼承人繼承土地時,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是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才可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如果繼承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時,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史上最大量 林口世大運社宅7/2起申請2018/06/05發佈



▲林口社會住宅位於仁愛路二段、文化一路一段與文化二路一段間,分為A、B、C、D四塊基地。(內政部提供)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社會住宅,2500戶量體為史上最大,今年7月2日起將受理民眾申請,首批可在11月入住。租金含管理費依申請者身分、房型及坪數不同,優先戶在5500至1萬6600元,約市價64折以下;一般戶在6500至2萬元,約市價8折以下,開辦前3年,政府再額外提供房租8折優惠。



營建署表示,林口社會住宅位於仁愛路二段、文化一路一段與文化二路一段間,分為A、B、C、D四塊基地,預計7月2日至8月15日受理申請、9月13日抽籤、9月21日至10月10日看屋、10月11日至31日選屋、A區、B區、C區11月1日起入住,D區明年2月1日起入住。



房型分為1至4房,各房型都提供基本設備,像是冷氣、流理臺及瓦斯爐;租戶可選配家具,像是餐桌椅、沙發及茶几、床架、衣櫃,只要每月額外負擔400元到1千出頭的費用,就可租用家具,這種可選擇是否需要家具的做法,是全國社會住宅首例,也是「循環經濟」的新概念。



 



▲房型分為1至4房,各房型都提供基本設備,租戶還可選配租用家具。(內政部提供)



在2500戶當中,30%(750戶)提供給優先戶(懷有第3胎及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48%(1200戶)提供給一般戶。優先戶採評點制,依評定點數排定選屋順序,其他身分仍採抽籤制;保留5%(125戶)睦鄰戶供設籍林口區滿6個月以上在地居民申租,另7%(175戶)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學齡前幼兒(6歲以下含胎兒),5%(125戶)供一般原住民戶,也保留5%(125戶)給基層警消人員。



營建署指出,這次申請條件為:1、年滿20歲。2、在新北市設籍,或未在新北市設籍,但在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就學、就業。3、人口數1房限1口以上,2房限2口以上,3房限3口以上,4房限4口以上,但申請時本人或配偶已懷孕者(持醫院證明),胎兒可視為1口。4、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的自有住宅。5、家庭年收入在新北市50%分位點以下(118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5萬348元以下。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社會住宅,除提供居住單元外,更結合多元社福設施與青創基地,租金依市價打8折後,前3年再打8折,就是要讓北部地區民眾住得起、住得好,協助小家庭、單身青年、經濟與社會弱勢者等多元居住及生活需求。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記得撤銷「這個」,以免遭移2018/06/05發佈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雙方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別以為只要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而忽略已申報契稅,致未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造成欠稅。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記得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欠繳契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記得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欠繳契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買屋民眾,解除買賣契約時,務必記得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日久找不到賣方共同申辦,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買賣房地沒賺錢,也要申報2018/06/05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2016年度起買賣房屋土地就算沒賺錢,也別忘了要辦理申報!



▲2016年度起買賣房屋土地就算沒賺錢,也別忘了要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其轄區內有不少民眾於買賣房屋、土地時,以為只要買賣房屋、土地所計算交易所得的結果沒有應納稅額,就誤認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每每到了接獲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後,才驚覺大事不妙。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於2015年6月5日修正後,稅法已經明訂,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土地,不再像修法前規定,只是針對交易房屋的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而是就每次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得,一併計算盈虧情形課稅,且依照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仍然會被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近來其轄區內已經發現不少民眾因自行計算錯誤,導致自認房屋土地交易結果為損失,產生漏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而被處行為罰的案例,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千萬要釐清觀念,自2016年起有交易房屋土地時,不論盈虧,都一定要記得申報,這樣才能避免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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